关于“通商协议”

加入书签 上一页 目 录 下一页 投票推荐

    这里的协议和后世的条约完全不是一回事,书中内容写的很清楚,濠镜当地官府有权处理西班牙人,且签订以大明作为主导国。



    也就是说,这只是单纯的将一块区域划分出来交给西班牙人暂住五年,每年十万两白银,和租房子是一样的。



    而且这时候腓力四世看重的也不是这个,他主要在乎的是和大明通商后的利润,而主角也主要是看中了西班牙人先进的火器技术。



    两边各取所需而已……



    在这期间,西班牙人一样要遵守大明的律法,犯了事会被逮捕看押,后面还会专门设立理夷院管理洋人。



    换句话说,如果大明能一直保持强势,西班牙人就只能年年交钱暂住,而且随时能被赶走。如果大明是后世的螨清,这个暂住自然就会变成“租借”。



    以上内容书中都花了详细的笔墨说明,后面把“条约”改成“协议”也是怕有些人想歪。



    这里特地开一个单章再说一次,再看不懂请出门右转,精修一下义务教育,谢谢!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bdhwx.com/2/2053/415.html,手机用户请浏览:http://m.bdhwx.com/2/2053/415.html享受更优质的阅读体验。
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。章节错误?点此举报